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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备注:减排工程目标、水质目标、工作目标将由环境保护厅另行下达。

  附件2
  2010年各行业节能主要目标

行  业

2010年节能目标(%)

主要责任部门

全社会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4%

省发展改革委委

工业

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6%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建筑施工业

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增速比上年平均速度下降1%

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成都铁路局、西南民航管理局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比上年降低5%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教育系统

生均能耗比上年下降1%

教育厅

卫生系统

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比上年下降1%

卫生厅

商业

重点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比上年下降1%

商务厅

旅游业

星级宾馆能耗比上年下降1%

省旅游局



  附件3
  工作方案和具体责任分工

  一、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1.组织开展对市(州)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责令整改、区域限批、领导人评奖限制等奖惩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节能和减排考核,省委组织部、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政府督办室等部门配合)

  2.7月30日前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问责办法。(监察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督办室、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6月30日前发布2009年全省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8月20日前发布2010年上半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4.6月30日前发布2009年全省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9月30日前发布2010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配合)

  5.各市(州)于6月15日前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各市、州政府负责,省节能减排办督促)

  6.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6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7.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监察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督办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8.各市(州)、各行业“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和分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政府督办室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9.各市(州)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并于6月1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抄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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