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24.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运行不正常和中控系统需改造污水处理厂,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实施预警通报,逾期未完成问题突出的实施区域限批、行政问责。(各有关市、州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配合)

  25.列入《通知》的在建污水处理厂,按文件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实施预警通报,未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的问题突出的实施区域限批、行政问责。(各有关市、州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监察厅配合)

  26.列入《通知》的制浆造纸企业达新标和烧结机脱硫工程,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实施预警通报,逾期未正常的实施停产治理直至“集团限批”。(各有关市、州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监察厅配合)

  27.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配合)

  28.12月30日前推广节能灯600万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29.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成都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力争到201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市、州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30.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科技厅牵头,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规范和加强用能管理

  31.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32.从6月1日开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33.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成都电监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34.从6月1日起,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财政厅、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3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7月10日前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36.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月30日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都电监办配合)

  37.从7月1日开始,根据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都电监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38.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能源局、省统计局、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39.清理和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不合理优惠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都电监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4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6月30日前提出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41.突出抓好39户千家企业和200户百家企业节能行动,7月发布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地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配合)

  42.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配合)

  43.督促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配合)

  44.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年底前完成考核,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或扣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省国资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配合)

  45.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饮料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成都电监办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