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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46.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科技厅、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配合)

  47.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48.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省质监局配合)

  49.加强公务用车用油定额考核。(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配合)

  50.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配合)

  51.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交通运输厅负责)

  52.推行公路甩挂运输。(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成都海关、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53.加强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成都铁路局牵头,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54.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在机场加装节能型电源设备。(民航西南管理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55.开展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以暖通、维护结构系统和电梯设备改造为重点,12月30日前组织实施省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占到15%以上,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56.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配合)

  57.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商务厅牵头,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配合)

  58.加大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59.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卫生厅、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60.6月10日前,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选派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导,查看进度,查找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办法。(省节能减排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61.6月30日前,完成对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排查,及时通报问题,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针对性的措施,并向相关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发“点球”,限期解决。(省节能减排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62.9月30日前,省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再次进行督导和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63.建立经常性的节能减排督查制度,健全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对县级政府以及省政府对部门和行业的督查制度,层层抓落实,经常督促检查。(省政府督办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64.督促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65.严肃查处违规上“两高”项目问题。(省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四川银监局配合)

  66.严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配合)

  67.严查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环境保护厅牵头,监察厅配合)

  68.7月30日前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69.督促市(州)在第三季度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70.在7月份开展办公楼、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商务厅、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配合)

  71.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72.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省总工会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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