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市场主体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八)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成商业集团、有色金属研究院、矿业集团改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和上市融资(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创新经营组织模式,全省90%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加大公用行业改革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重点推进城镇供排水、燃气等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继续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厅负责)。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研究推进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运行管理(交通运输厅负责)。根据国家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研究制订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清理、修订与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不相适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盐业产销企业作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我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地方电力局、成都电监办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扩大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和资源。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推行中小民营企业集合票据,规范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实施意见(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四、注重发展方式转变,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形成科技创新驱动机制
(十一)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机制,加快制定完善各类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探索推进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深化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27个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林业厅负责)。深入推进水电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能源局负责)。落实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水利厅负责)。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高原、高寒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度(环境保护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