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项目承担单位重视不够。没有确定队级领导牵头抓,技术人员、设备工具和前期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学习不到位,加之参与人员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积极性不高,所承担的矿区核查项目开局困难、进展迟缓、质量不高,甚至个别单位将其中选的项目外包给其它单位。
四是调查项目整体工作制度规范不健全完善。还存在技术要求不完善、实际操作不规范、相互配合不协调、信息沟通不及时、资料收集限制多难度大以及各相关单位相互拖延推诿等问题。
究其原因关键还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而仅仅将其视为一般工作,因而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督促不到位、协调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有的地方甚至仍然有等待资金到位后再安排核查任务的消极思想。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事关全国大局、事关全省形象,必须充分认识到目前的工作进度与部省要求差距很大,离部省规定的完成时限非常紧迫,必须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省厅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领导全力抓,坚定信心和决心、采取非常措施,攻坚克难、超常努力、确保这项工作如期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协作单位,一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的职责和应尽的责任,仔细研究、充分论证,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和推进措施,在抓队伍确定、抓协调配合、抓跟踪服务、抓实施进度、抓质量保障、抓最终成果上下功夫,将矿区核查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梳理排序形成有机整体,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全过程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督促检查、跟踪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三)突出重点,加快进度。一是要狠抓煤、铁、铜、铝、铅、锌、钨、锡、稀土、金、磷、钾盐12个矿种的核查,且把大、中型矿区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实施,率先完成;二是凉山、甘孜、攀枝花、雅安、宜宾、泸州、乐山、达州等核查矿区数量大,且大、中型矿区多的市(州)是全省重点,要特别强化行政推动,切实加快进度。没有发布项目承担单位比选公告的必须于本月18日前发布,因各种原因没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必须在本月23日前确定完毕;三是要把优化矿区核查成果审查验收流程和标准作为完成全省矿区核查目标任务的关键环节来抓,尽快制定符合部“技术要求”和我省实际的规范易行的审查验收办法,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四是要抓紧单矿种汇总承担单位的落实和汇总工作的开展,尽早确定核查成果初审专家库,迅速启动数据库和成果报告的初审,确保按期提交全省汇总成果数据。
(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一是各市(州)要将核查矿区及其项目承担单位列表上报省项目办,以便省项目办及时与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厅资料馆、厅信息中心沟通,使之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帮助与支持力度;二是省项目办要在近期再次分批组织市(州)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培训咨询,以提高和强化核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尽快掌握“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程序、要点。三是省厅将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尽快将争取到的资金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四是省厅资料馆要进一步畅通收集所需核查资料的渠道,要简化程序、扩大范围、提高时效、搞好服务。五是省项目办将加强对各市州核查矿区或核查单元划分与确定的技术指导,并及时做好与全国项目办的对接与确认,尽可能保持各市(州)与省,省与全国项目办所确定的核查矿区或核查单元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五)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各项目承担单位一要明确一名队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搞好人员组织、物资调度、资金安排等,并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二要加强对“技术要点”及其相关规范标准的学习研究,切实吃透掌握核查工作的方法、步骤、要求,要保证项目参加人员的连续性,特别是要确保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对稳定。三是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思路、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原则开展工作,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复和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