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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六)强化督促,确保完成。一是建立定期报表和会商制度,各市(州)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将本地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书面上报省厅储量处和省项目办;二是省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重点市(州)、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各市(州)也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进度督促和质量检查,指导帮助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省、市(州)、项目承担单位的联络机制,确定固定人员定期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

  附件:1.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2009年度各市州完成情况统计表

  2.各市州2010年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2009年度各市州完成情况统计表

进展情况

  市(州)

正在进行相应阶段工作的矿区数

已完成相应阶段工作的矿区数

应完成矿区数

资料收集

报告编制

数据库建设

初审

验收

资料收集

报告编制

数据库建设

初审

验收

雅安市

 

7

 

1

 

11

4

4

3

 

11

宜宾市

 

21

22

 

 

30

9

8

2

 

30

攀枝花市

1

9

10

2

 

24

6

4

 

 

37

达州市

 

 

 

12

 

12

12

12

 

 

12

乐山市

 

3

 

7

 

10

7

7

7

 

10

甘孜州

13

 

 

 

 

1

1

1

 

 

14

凉山州

4

3

9

3

 

17

14

7

 

 

128

广安市

 

 

 

 

 

5

5

5

5

 

5

泸州市

 

 

 

 

 

27

27

27

27

 

27

合计

18

43

41

25

 

137

85

75

44

 

274

阶段合计完成情况占应完成矿区数百分比

6.57%

15.69%

14.96%

9.12%

 

50.00%

31.02%

27.37%

16.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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