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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市直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科。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协调,总结经验,扎实推进。组织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各单位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学习经费,为活动提供保障。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2.突出重点,抓好基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要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推动者、自觉实践者。要重心下移,切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动员广大基层党员积极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要注意抓好离退休党员的学习,努力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
  3.分类指导,加强督查。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经常了解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学习情况,根据不同特点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局党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检查结果纳入党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将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开展,确保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局党委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领导干部脱产学习和在职自学的制度和考核办法。完善参学、督学、述学、评学制度。局党委学委会成员要参加各单位中心组具体的学习过程,旁听学习内容;半年、年终对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进行督查、考核;年终工作述职时要有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的内容;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局党委将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局党委名义予以通报。健全汇报通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学习情况,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局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各级党组织对学习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情况通报,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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