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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定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为应急献血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定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为应急献血单位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7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大力推进公民无偿献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连续多年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但是,随着全省临床用血量的逐年上升,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发扬我省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发挥我省医务工作者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经研究,决定确定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为应急献血单位。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应急队伍建设

  输血是现代医学治疗疾病、拯救生命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特殊措施,也是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保障手段。但是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临床用血量不断增长,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季节性缺血等问题依然存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二、三级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作为医疗救治行为的实施者和组织者,一直保持着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组织好他们作为我省应急献血队伍对于缓解我省临床用血供应困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二、三级公立医院要建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人事、共青团、妇联、工会参与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应急献血工作,做好本院职工参与应急献血的组织发动工作,对符合无偿献血要求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本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医院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应急献血工作,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沟通协调,保障我省临床用血供应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采供血机构的沟通协调,将本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名单报所在地采供血机构。要及时响应所在地采供血机构应急采血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应急献血人员完成应急采血任务。通过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应急献血单位建设,促进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理解和重视,主动参与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推进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我省临床用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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