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情况。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情况;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及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贯彻以省为单位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使用的监管情况,基本药物制度集中采购使用的监管情况。
4、群众信访查办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情况;查处违反行风规定和医德规范的情况;着力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措施,取得效果以及患者满意度等情况。
5、其他需要纳入巡查工作范围的有关情况。
五、巡查方式
1、听取汇报。分别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被巡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信访记录、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核实相关数据。
3、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由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医务人员和行风监督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单位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医院管理的意见与评价。
4、问卷调查。发放工作情况调查表、工作人员调查表、病人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
5、明查暗访。重点查访窗口规范服务情况;走访住院和门诊病人,了解医德医风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每次巡查工作可采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巡查结束前,巡查组根据巡查工作情况、典型事例,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反馈并给予指导。反馈采取以巡查市为单位统一反馈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行风巡查工作,积极配合行风巡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查找不足。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对巡查出的一般问题要即刻整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时间进度表,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厅行风办。
3、巡查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客观公正地对被巡查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既要找准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又要注意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结合巡查情况,对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巡查工作将按照省市联动,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省卫生厅组织,调动各市各单位力量参与的工作模式,由省卫生厅直接负责对在宁部省属医疗机构巡查,或与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对市属二、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行风巡查工作。年度内没有接受省卫生厅巡查任务的各市自行安排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行风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