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
《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坚持边学边改,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持久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入领会
《条例》的精髓。各地要结合
《条例》的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管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制度,科学规划保护,防止在景区范围内建别墅区、住宅区及开发区,完善规章制度,使保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在今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宣传
《条例》的阶段工作总结和贯彻落实
《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厅。
联系人:李南希 杨 隼
电话(传真):028-85594066
附件:《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计划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Ο一Ο年七月八日
附件: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
《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单位和个人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意识,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把
《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在全社会自觉形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共识,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