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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各地和景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位风景名胜区职工和驻区居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宣贯《条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风景名胜区机构要召开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条例》宣贯教育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培训班,通过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各地和景区也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方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经营业主、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切实把握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
  第三阶段:集中宣传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
  各地要在今年7月份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对《条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在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置固定或流动的宣传站、咨询站,印制并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在城市主要街道、风景区内及周边的村镇广泛张贴或悬挂标语、横幅;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8月1日《条例》施行当天,各地要在大型公众场合和群众密集地开展大规模的《条例》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扩大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争取群众支持和媒体的关注,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条例》的施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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