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省统计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主要指标定期公报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的地区,省环保厅要暂缓项目环评审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市要将节能降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快下达资金,尽早收到成效。要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各市要加快拆除小烟囱、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热电一体化”建设,全部完成300兆瓦规模以上电厂脱硫工程,推进鞍钢、本钢等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节能灯400万支以上,在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加快减排工程实施进度。统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减排项目,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减排效能。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逾期仍未达标排放的,对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新建的9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基本建成30座生活垃圾处理场。
五、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