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继续开展对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的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审计,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超限额能耗加价政策。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于今年7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六、优化电力调度管理
电力部门进一步优化调度方式,适时开展有序调停,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保障纯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按需发电;加强电力调度监督指导,强化差别发电量计划执行考核力度,有效落实各类替代发电,制止自备及低效机组无序超计划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制定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采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高峰用电,激励其他企业主动避峰用电,实行季节性停产或集中检修让电。
七、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降耗管理。在重视工业节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节能工作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深化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专项评估和审查工作,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并落实扶持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电力主管部门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引导纯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明确本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2010年行政机关能源消耗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群众团体都要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大力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