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推进城乡管理一体化。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统筹协调各类规划,健全完善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划导向机制,实现行政区划范围内城乡规划体系全域覆盖和各类规划有机衔接。探索有利于城乡统筹的政府职能体系和大部门制,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事权与财权责任,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稳定来源的保障机制。探索开展村级综合改革,推进村级事务管理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建立健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抓好分类改革试点,着力打造一批改革亮点。加快成都市国家改革试验区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统筹城乡发展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贯彻实施《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继续探索创新,努力在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等方面创造新经验,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探索新办法,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全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扎实推进德阳、自贡、广元三市试点工作。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土地、户籍、社保和行政管理体制等重点改革,努力取得新突破。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开展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城镇经济和县域经济,在建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方面探索办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城镇化在集聚人口和经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新型城乡形态。
着力推进市级试点。除成都、德阳、自贡、广元以外的17个市(州),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打造一批改革亮点,树立典型示范,以典型示范推动面上的改革。
(三)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力度支持改革试点。加强总体指导。省统筹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总体指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推动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或办法措施。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以指导改革的推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