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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办关于儿童友好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提供儿童成长指导服务。开展儿童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通过电脑视频、亲情电话等增进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沟通。

  (三)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开展亲子游戏活动,进行科学育儿指导和服务。开展面向家长及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开展相关指导和服务。

  (四)提供家庭困难救助服务。实行多部门联动,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家庭困难和特需儿童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服务。面向大龄女童和儿童母亲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和鼓励妇女在便于照顾儿童的前提下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家园”纳入当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实行统筹安排,在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家园”可持续发展。

  (一)场地保障。要为“家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场所,包括50平米以上的室内空间和适当的室外活动空间。对目前已在永久性房屋中的“家园”,要继续保证其使用;对因房屋质量或其他原因尚需搬迁的“家园”,要积极整合资源,依托乡村文化活动站或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及时解决场地问题。

  (二)经费保障。建议各地将“家园”运转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为每所“家园”每年提供3000-5000元运行经费,用于必要的活动消费及器材、图书的补充等。

  (三)人员保障。每所“家园”应配备1-2名工作人员。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每所“家园”设立1-2名儿童工作公益岗位,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或从现有“家园”工作人员、乡村退休教师中招募,具体负责“家园”的管理和运行。同时,积极鼓励志愿者和家长参与“家园”的服务。

  四、组织管理

  “家园”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妇儿工委牵头,乡镇社区具体负责。对目前建在社区的“家园”,要与农村社区文化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切实解决和落实好其场地、人员、经费问题。对目前设在学校、幼儿园合作管理的“家园”,为避免功能上的重复,更好地满足更多农村儿童的需求,应将“家园”从学校幼儿园迁出,另设在更有需要的农村社区,将其建成集儿童校外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和0-3岁儿童早期发展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儿童服务活动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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