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贷款业务规范服务情况。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提供材料要件等;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实施情况;推进贷款“一站式”服务情况,开展便民服务的主要内容;委托贷款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服务情况,以及与贷款相关的服务机构收费和服务情况。
(五)开展住房贷款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控制贷款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包括解决群众反映的贷款难、手续复杂、时间长等突出问题的具体做法;落实廉政建设措施,以及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情况。近年来,审计报告反映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检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部分城市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抽查被检查城市的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涉及相关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的,可延伸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与业务相关联的有关单位。
2、检查方式。各地自查和省抽查相结合。省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档案材料和账册等资料,实地察看贷款业务操作、服务大厅开展便民服务情况,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自查应按照本通知内容进行检查。
3、检查时间。自查时间由各地安排,原则2010年8月25日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省组织抽查的具体时间、城市及行程安排,由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把检查作为对本地区开展贷款业务工作的全面总结和检阅,通过检查对开展贷款业务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贷款风险控制管理、业务规范管理、工作成效和服务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和评价,查找和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2、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按照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按照检查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数据,自觉接受检查。
3、应如实填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检查情况表,并在2010年8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邮箱地址:ahzfgjj@126.com。填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检查情况表,请从厅网站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