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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改造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各区、各部门责任书完成情况。
  第二阶段江苏省检查迎检准备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
  (一)各区、各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及改造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汇总有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组织对有关无障碍设施进行督查验收;
  第三阶段:迎接国家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一)各区、各部门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三)各区、各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各有关单位提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情况汇总表;
  (五)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迎检计划,准备有关资料及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到2010年底,无锡市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并顺利通过建设部等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一)各区、各部门回顾总结创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领导
  在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各区、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无锡市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负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责任。
  市、区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凡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含开放型绿地)、居住小区、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轨道交通站和主要旅游景区等工程,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未按规定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在建工程,要修改原工程设计,确保同步实施无障碍建设。
  (二)严格执行规范。无障碍工程设计和建设,严格遵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要求,按规定把无障碍建设作为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审查制度,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审核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规范设计的,不予发放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无障碍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规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城市道路,同时不予办理工程移交管理手续。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重大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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