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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依据。

  1.国家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农村住房建设、村落文化保护等专业专项规划;

  3.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二)期限。规划期限至2015年。

  三、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规划文本。概述本县(市、区)农村的区域面积、人口状况、行政村与村民小组数、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按照管辖人口适度、区域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群众充分自愿,对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提出原则要求,明确本区域农村社区设置的主要类型及次要类型,即“一村一社区”或“几村一社区”。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村划入相应的农村社区,对“几村一社区”的,要注明社区覆盖的行政村名和社区服务中心位置,便于周知。根据农村社区的区位和人口条件,明确各类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设置原则和配建标准。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对人口多的农村社区,可以提出较高的配置标准。

  (二)规划图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规划图纸中标出农村社区布点状况及社区中心所在地,实现“一乡(镇、街道)一图”。由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图组成本县(市、区)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四、规划编制的基本程序

  (一)办理规划编制委托手续。由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规划文本。

  (二)提出初步方案。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域内的村庄分布、面积,人口规模等基本情况,提出本区域内的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初步方案,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初步方案的提出要广泛听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的意见和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方案论证。由规划编制单位对乡镇(街道)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汇总和调研分析,衔接相关规划,形成全县(市、区)的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文本,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形成一个文本,然后由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会审,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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