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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市区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城市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指导协调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ISO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地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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