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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洪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卫生厅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省卫生系统防洪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省卫生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洪防台风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2.2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卫生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3 日常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负责防洪水、防台风灾害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防洪水、防台风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咨询组。
  2.5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5.1 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救援队伍)
  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2.5.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灾后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灾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检测、生活环境的消杀指导、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等工作。
  2.5.3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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