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协调指挥灾区相关的医疗急救工作。
2.5.4 卫生监督与食监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负责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还应协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预防性消毒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2.5.5 现场工作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承担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任务。前往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可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
3 洪水、台风的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洪水、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需要开展灾后卫生应急的洪水、台风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一般(Ⅳ级)
3.1.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省卫生厅启动Ⅳ级卫生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
(1)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多个市、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热带低压将于72小时内登陆或影响本岛;
(4)重点江河堤防出现险情;
(5)大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2 较大(Ⅲ级)
3.2.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省卫生厅启动Ⅲ级卫生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
(1)多个市、县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某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
(3)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4)重点江河堤防出现险情;
(5)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3.3 重大(Ⅱ级)
3.3.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省卫生厅启动Ⅱ级卫生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
(1)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
(3)强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4)重点江河堤防发生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