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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厅2010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厅2010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根据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厅2010年职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一)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规定的职称资格条件审查有关要求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本单位2010年职称申报工作。

  (二)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人员外,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所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须做到规格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审查表、评审表、档案袋均使用省职称办统一印制表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申报者,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四) 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按《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通知》(赣人发[2003]36号)执行。

  (五)申报人员业绩终算时间仍按去年规定执行。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月31日。资历、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9日-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单位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二、关于职称外语

  (一)今年职称外语要求仍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参加2010年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人员的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楼业务受理大厅办理。

  (三)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都属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以“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为原则,在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关于工作纪律

  (一)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我省和我厅的规定,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要进一步增强职称政策、办事程序、专业技术岗位及职数等事项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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