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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精神的通知


  2.全面加强监管措施,积极推进造纸行业深度治理,所有造纸企业必须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继续把总量减排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采取 “区域限批”措施,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 (州)、县 (市),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工作分工:省环保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落实好与中石油公司的协议,加快实施 “气化吉林”工程。逐步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工业用气量,增加天然气能源消费比重。继续推进火电 “上大压小”工作,推广中小城市背压机组建设,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工作分工: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信厅配合)

  2.积极开发生物质能源,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风电,积极推进水电、核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构建多元化能源保障新格局。 (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节约能源管理。

  1.加强用能管理。省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推动企业由耗能大户向节能大户转变。质监部门继续补充完善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地方标准,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量化管理评价和对高耗能产品的对标工作。节能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省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用电高峰期的供电方案,积极进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要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大容量高效率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负责,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吉林电监办配合)

  2.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凡是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耗能限额的单位,一律按限制类收取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按淘汰类收取惩罚性电价。(工作分工: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吉林电监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我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关办法,落实好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1.立节能减排预警预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和各市 (州)政府组成。每月中旬召开会议,通报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负责分析汇总,每月20日前形成调度分析月报,上报省政府,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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