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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办秘〔2010〕50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政府消防工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重点,建设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医疗卫生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医疗卫生单位防控火灾基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自查自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员工消防责任。医疗卫生单位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卫办发〔2006〕16号)为主线,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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