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演练,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掌握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种人员要参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干部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二)落实单位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人员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出租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夏、冬季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厅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口联系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机关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单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要及时组织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使消防设施建设达到消防标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每年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消防安全任务,人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