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琼卫继委发〔20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三级医院,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时间分阶段进行。申报国家级项目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省本级项目填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新项目和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是指2010年举办的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拟在2011年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
我省受理申报国家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9月5日;受理国家级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2011年1月5日。
受理省本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8月1日-11月1日;受理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2011年1月10日。
三、国家级新项目和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各单位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还需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国家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备案项目除需报送《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外,还需同时报送上年项目执行教材:《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5)、总结、考试试题、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通讯录等。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省本级新项目须填写《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经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做出意见并加盖上公章后逐级上报;省本级备案项目,申报材料同国家级的要求与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