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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100”工程方案的通知

  在省局开展的基层工商分局(所)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中,其所属的工商分局(所)都达到了《吉林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吉林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规范化管理标准》所规定的建设管理标准。注重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每年都有新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办公环境和条件。2010年,在全县(市、区)内所有基层工商分局(所)都要高标准达到新的建设目标。

  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1、有固定的拥有产权的办公场所。城区工商分局(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公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村工商分局(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公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办公场所美观大方,设施齐备,具备实行窗口化办公的条件。

  2、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现代化办公设备。①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等通讯设备;②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原则上计算机人手1台);③配备录音、录像和照相设备;④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⑤配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

  3、配备执法所需的交通工具。规模较大(15人以上)的工商分局(所)配备汽车2台以上,规模较小(10人以下)的工商分局(所)配备汽车1台以上。

  4、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标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号)要求,统一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标识。

  ①统一规范使用工商行政管理红盾徽;

  ②办公楼门面要统一规范;

  ③室内外墙体宣传栏、制度应用栏、户外指示牌、大堂楼层指示牌、楼层指示牌、门牌、桌牌等要统一规范;

  ④执法车辆主体形象要统一规范;

  ⑤窗口部位主体形象要统一规范;

  ⑥触摸屏、意见箱要统一规范。

  (二)内务管理建设

  1、机构名称规范。工商分局(所)要按省编办核定的名称挂牌和对外开展业务工作。不使用不规范的机构名称。

  2、组织结构合理。工商分局(所)设置综合办公室、经济稽查中队和市场巡查中队,全省经济开发区分局设置综合办公室和经济稽查中队。各内设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人员编制落实。按照定编、定岗、定员的要求,基层工商分局(所)配足编制、配齐人员。工商分局(所)的人员数要达到8人以上,人员在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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