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按规定取得环评、节能或用地管理等相关审批文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编造有关审批文件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对本地区已批准开工项目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按附表列出违规在建项目和违规建成项目清单,并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节能、环保和用地审批规定,违反施工许可管理程序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要列入本地违规在建项目和违规建成项目清单,并于2010年6月29日前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吴伟 , 电话:0371-68080835)。
(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立即行动、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对专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我厅报告。
附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开工
日期
| 土地审批文号及审批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号及审批
单位
| 节能评估和审查文号及审批单位
| 施工许可证编号及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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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建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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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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