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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担任第十五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批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担任第十五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批复
(川经信工财函〔2010〕913号)


四川省供货商商会:
  你会《关于恳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第十五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请示》(川供商〔2010〕39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担任“第十五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的主办单位。
  希望你们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本次展会相关手续,独立承担本次展会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希望在认真总结前十四届展会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切实搞好服务,确保质量和安全,努力办好此次展会。有关展会筹备的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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