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国税局、浙江银监局《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申报出口试点企业,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积极效应,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贸易成本;要加强配套服务,创新人民币结算产品,完善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优化金融支持环境;要加强风险管理,督促企业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贸易的真实性,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融示范服务区。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意见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金融办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杭州海关 省国税局 浙江银监局)
国务院已批准将浙江省纳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的范围。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我省外贸发展空间,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快结算速度,降低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精神,确保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尊重市场、区别对待、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发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有序实施。通过试点工作,逐步使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全方位服务于对外贸易投资的需要和企业走出去的需求,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融示范服务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金融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