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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70号 2010年07月1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财政厅(简称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财政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四)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省和市(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与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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