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省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处。
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
(四)预算处。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省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省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省对市(州)、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
(五)基层财政管理处。
负责扩权强县(市)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县(市)、乡(镇)财政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