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0〕5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从2004年起,中央和省委连续出台了七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覆盖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政策的连续出台和资金的持续集中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了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在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设计不够合理,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有的项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中有“漏洞”,甚至个别地方有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现象发生。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6月25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贾万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市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努力把强农惠农资金管好用好,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这次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农业部门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和农村沼气建设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这些项目不仅资金量大,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农业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清查的范围、主要内容等,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把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在清查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四个重点: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金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