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这次清查工作主要包括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各市农业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清查工作各项任务。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农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及早列出清单,摸清底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过程中,一经发现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立即整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并着力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二)强化重点检查。根据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省厅除对泰安市进行督导和重点检查外,还将抓好全省农业系统的清查指导工作。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分别负责一个市的检查督导工作(见附件2),并根据省领导小组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市、县农业部门进行整改。同时,还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本系统的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
(三)搞好整改总结。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市农业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写出报告。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并于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总结报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对全省农业系统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及时报省领导小组。清查工作总结不但要反映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还要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就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通过专项检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农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门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的项目较多,资金量较大,清查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战树毅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市农业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并明确一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具体负责,将清查任务落实到人。各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县级农业部门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党和国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强农惠农政策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