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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控制费用,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要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医疗服务和新农合制度的优势,通过推进门诊费用补偿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补偿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推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用,切实从参合农民的角度出发,把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加强监管,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要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信息变化,认真研究支付方式改革后出现的问题。依据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相关疾病限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对比支付方式改革前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流向变化情况,重点分析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对新农合基金支出比重的影响,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各地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式方法。省里将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协助调整完善试点方案。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各试点地区主要指标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

  附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省级试点县(市、区)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
  省级试点县(市、区)

市名称

县(市、区)名称

济南

商河县

青岛

崂山区、胶州市、即墨市

淄博

临淄区

枣庄

滕州市、薛城区

东营

广饶县

烟台

莱州市、海阳市

潍坊

安丘市、寿光市、昌乐县

济宁

曲阜市、嘉祥县

泰安

宁阳县

日照

莒县

莱芜

莱城区、钢城区

德州

武城县、临邑县

聊城

东昌府区

滨州

滨城区、无棣县、阳信县

菏泽

定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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