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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培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统筹使用培训资金。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将省级、市级以及区县财政安排的各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改变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
  (二)制定培训补贴基础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使农民工能够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能。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三)落实企业培训资金。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
  (四)严格培训资金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完善农民工培训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组织对培训项目的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培训项目的年度考评,按时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并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培训规划要求,对区县、高新区的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定点培训机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培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农民工培训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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