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贵州保监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纠风办、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物价局
(3)密切跟踪监测、及时掌握了解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根据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做适时调整。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4)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5)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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