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2011年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78号)
四组团县(市)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10-2011年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2010-2011年大片区土地
规划征收储备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经营水平,扩大土地储备规模,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力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为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和推进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城乡、科学布局,先征后转、有序开发”的原则,按照“未收先控、整体立项,分步实施、梯次推进,集中连片、同步配套”的思路,实行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与整村改造、合村并建有机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置换建设用地的方式,将市区三环以内和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区域及省市重点开发项目的土地全部实施规划控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扩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编制依据
(一)石家庄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三)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
(四)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
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
三、实施范围
(一)今明两年重点对外环水系片区、植物园片区、滹太片区、高营片区4大片区及外环水系沿线区域实施规划控制,涉及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鹿泉、藁城、栾城、正定等9个县(市)、区3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共60531亩,其中:可收储土地23143.71亩(商业用地6404.21亩、住宅用地16739.5亩,实际可收储面积以地籍调查与实地测量结果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面积约6325.7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