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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2011年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城乡规划局:按照红线图的范围核实控制范围内项目规划审批,并出具片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明确可开发项目、合村并建项目的选址,配合国土部门对拟报征地块出具征地红线图及宗地用途,核实片区内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对成熟地块出具规划条件。

  (三)辖区政府:相关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摸底、补偿安置及群众工作;做好大片区收储的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组织国土部门与村委会洽谈收储补偿事宜。

  (四)市地产集团:负责对征收范围内地块的资金补偿、手续跑办、招商引资等,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对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量化目标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和岗位,把时限细化到到星期和每个工作日,加强协调,强化调度,快速推进,强力落实。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抽调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组成专门班子,现场办公,一线协调,逐村研究,全程做好试点村从规划、拆迁、征地、收储到居民回迁的各环节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按时保量完成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任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

  (二)严明政策。要认真落实冀办发〔2010〕4号、冀国土资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大片区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依据法律规定享受城中村改造政策和新民居建设政策。改造完毕的土地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对确定实施片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规划控制,在土地没有完成农用地转用前,不允许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进行任何项目开发和建设。实行给被征地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村发展用地采取村委会按项目申请、国土部门核实、逐步落实的方式进行,控制标准为除现有宅基地外,按照人均一分地的方式进行测算核定,对以前给予村周转用地的按此标准进行核减。村发展用地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商品住宅除外),根据村委会申请可采取划拨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经村委会同意,将发展用地交由政府公开出让的,待公开出让后出让土地收益扣除相关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返还给被征地村。红线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按集体土地征收区片价执行,特殊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对青苗和地上建构物、附着物补偿按石政办函〔2007〕27号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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