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机构
1.省级监测站点:包括省级监测机构和监测点校。其中,省级监测机构为省教育厅设立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以下简称省监测站),监测点校为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有关高校和中小学。
省监测站主要负责制定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监测工作培训、组织监测工作督查、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参与起草监测报告和做好新闻发布会准备工作等。中小学监测点校在省监测站和各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的指导与管理下,主要负责身体素质部分的测试,有关健康检查部分由各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测队伍到监测点校开展检测。高校监测点校在省监测站的指导下,负责身体素质部分与健康检查部分的监测工作。
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点组成比照省级监测站点安排。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设立县级监测站点。
(二)研究机构
1.省级研究机构:省教育厅依托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建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抽样检查和科学分析监测数据、研究制定各类监测报告、做好新闻发布会各项准备、参加监测工作督查与培训工作等。
2.市级研究机构:由各市参照省里模式建立。
四、监测项目
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主要开展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其监测项目与指标主要反映全省6-22岁城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有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江苏省大学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抽测、江苏省学生常见病防治指标监测、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抽测、学生缺课情况监测等也纳入监测体系,具体按年度计划进行。
五、监测站点设置
(一)设置要求
1.省级监测站点:省级监测站设在南京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已于2004年建立)。省级监测点校要选取领导重视、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具备开展身体素质测试所需条件的学校。各市的省级监测点校一般包括城市小学、初中、高中和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共6所学校。高校监测点校由省教育厅确定。监测点校原则上相对固定。
中小学监测点校不需专门配备健康检查所需的设施设备,相关设施设备以省辖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为单位配备。
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一般设在本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或中小学教研室,负责对本级监测点校以及辖区内省级监测点校的指导与管理,接受省级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市级监测点校比照省级监测点校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