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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价监[2010]250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经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价格系统在做好价格监测基础工作,努力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价格监测职能,在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有序推进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在全省范围的深入开展,落实省局今年重点工作,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予以贯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民生价格信息公布是价格部门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社区公示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涉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引导居民消费的公共服务工作。民生价格信息公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创新政府价格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的有益尝试;是价格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一方面体现了为民服务、提升价格公共服务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改善市场价格环境的需要。各级价格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把握原则,稳步推进

  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事关服务民生大局,为了保障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原则。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采取适当和科学的方式方法,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企业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予以配合,推动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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