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群众需要为原则。要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公布工作。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各地要以《江苏省价格监测制度》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品种、确定方式和发布载体。
四是有序推进原则。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时必须掌握工作节奏,范围要从少到多,覆盖面要由小到大,要有层次有重点的稳步推进。
五是灵活创新原则。在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的效果、市场反应,不断创新思路,灵活把握民生价格信息公布的内容、方法、手段。
六是上下联动原则。各市要充分发挥区、县物价局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市、区、县价格系统与基层监测点联系多、情况熟的优势,调动有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参与民生价格公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整合各项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系统整体优势。
三、规范制度,增强科学性
紧扣民生主题,确定公布范围。各地要突出民生重点,确定监测公布范围,同时,结合季节变化和居民消费热点,适当增减临时品种。涉及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粮油等主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药品、农资和重要居民服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品种规格。目前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县)可先从主副食品、涉农价格做起,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县)可将范围拓展到日用消费品、药品、居民服务等价格。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增加本地特色商品的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形式要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为辅。
区别对待,明确公布方式。目前民生价格信息公布方式主要以价格行情发布和“价比三家”为主,各地可以根据不同品种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价格行情发布要积极发挥价格信息对市场和消费预期的引导作用。“价比三家”要强化价格信息的采集和核查,确保价格信息的公信度。
严格公布程序,确保信息质量。民生价格信息工作包括价格信息采集、审查核对、汇总分析、公开发布等多个环节。规范各环节工作程序,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是做好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基础。价格信息采集采取定点单位报送和价格主管部门采集两种方式进行,要以定点单位报送为主,价格监测员采价为辅。政府定调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以政策文件为准,具体公布时要公布有效日期;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采集挂牌价,采集要做到 “时间、品种、规格、方法、口径”的统一。市、区(县)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要将采集的价格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认真核查后进行汇总,再通过指定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确保公开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