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实施“扶优”信贷政策。围绕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围绕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核心的“两圈一带”建设,不断完善同城化的信贷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建立科技管理部门与银行的合作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放力度,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保证对钢铁、汽车、石化等传统支柱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促进产业转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四)全面落实“扩内需”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保持对重点项目后期资金的平稳投放,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配套资金。大力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物流、旅游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认真落实各项消费信贷政策,促进扩大城乡消费市场。积极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探索推广农户医疗消费贷款、“家电下乡”消费信贷、农户住房装修贷款、农户耐用品消费贷款等,促进农村地区消费升级。
(五)继续落实“扶弱”信贷政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围绕“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各项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改进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模式和实施细则,推广“襄樊金融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促进银企良性互动。要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民生金融服务工作。
(六)强化信贷政策实施导向评估制度。采取按月统计、按季监测、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三农”、中小企业、低碳经济、民生工程、启动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政策进行引导、监督和评估,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评估结果将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并与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系统和市场准入、综合执法检查等相结合,达到奖优促劣的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