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银行机构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骨干,第三方服务组织支付系统为补充的、比较健全的支付清算体系。到2012年实现城市大型社区、商贸区、农村乡镇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目标。当前,要围绕“两圈一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支付清算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两圈一带”区域支付清算一体化、城乡支付清算一体化。
(十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出台公务卡消费强制性目录和指导性目录,推动公务卡在预算单位的应用。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争取到2012年底,全省二级城市以上的重要商务区和商业街、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商业服务网点,以及商品交易市场、房地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均可以受理银行卡;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同时,要积极推动金融标准IC卡应用,推广社会居民缴费“一卡通”,实行公用事业费用集中代收付,不断方便社会公众小额零星支付结算。
(十五)进一步发展国库直接支付。对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要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对救灾款、应急资金,要开辟绿色通道;要加大涉农补贴直接支付力度,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都要开展1-2项涉农补贴直拨农户业务;要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减少环节,加快退税资金的拨付,及时将退税资金拨付到进出口企业,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全面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方便纳税人,加快预算收入入库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以前,实现全省100%县(市、区)覆盖,使上线缴税(费)业务量占缴税(费)总业务量的80%。将土地转让等其它非税收入纳入国库收支管理,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及时和安全。积极争取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在湖北试点,发挥国库资金效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
(十六)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测管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当前要引导协调和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使其扎根农村,做实县域,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稳定,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认真做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尽快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就信贷资金配置、信贷营销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进行积极探索,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大型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