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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鹤岗市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住房为城镇泥草房、危房和无房户,支持以为其提供廉租房为主,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加以解决。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也采取上述办法解决。
  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列入此次帮建范围:
  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在原址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遗留下的泥草房、危房;地处沉陷区、棚户区即将动迁的住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对故意隐瞒 现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住房已变卖或无房,但已在儿女家或其他直系亲属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属于砖瓦结构,无破损的。
  原住房已赠与子女,但本人不愿与子女同住的,可酌情将其安置到光荣院,但不再为其解决住房。其他有特殊情况需帮建的由市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本文所指的无房户必须是经区、乡(镇)证明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建房,长期租房或寄居的困难户。
  2.建设形式和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样式和标准,达到"安全、实用 、卫生、经济、美观"的要求。新建房标准为户均(系指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及配偶)面积42平方米,砖瓦结构、彩钢瓦、塑钢窗,上水、供电"两通"。维修住房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同时,可根据优抚对象需求适当增加建房面积,但增加部分所需各项费 用由优抚对象自行承担。
  3.政策扶持:一是建立补助机制。新建住房建房资金按7∶3比例匹配,即:建房政府 补 助资金占70%,优扶对象本人承担30%。维修住房每户补助8000元。租房补贴每户月补助15 0元。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安居工程建设中建房用地、建材 、审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照顾,提供便利。三是在城镇廉租房分配上要优先安置 城镇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4.资金来源: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维修改造资金主要采取个人负担、省级泥草房改造补助 、当地政府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集中使用优抚自然减员经费、优先安排因灾倒危房 重建资金、社会力量帮扶等多种办法解决。
  5.产权归属:重点优抚对象无力建房的由政府包建,产权归政府所有。优抚对象去世后 ,由产权单位加行分配。优抚对象能按比例出资建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要建立档案,明晰产权,做公开、公正、透明。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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