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旅游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行业管理以及园林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旅游局承担的统筹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旅游园林局。
(三)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公园风景区规划、管理所属公园以及古树名木的管理职责划入市旅游园林局。
(四)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建设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六)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七)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有关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划入市旅游园林局。
(八)新增受委托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园林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标准,起草相应法规、规章,制定全市旅游园林发展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旅游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经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提出园林建设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