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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南京城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节庆活动。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园林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园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定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含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游乐园和古树名木的管理;指导、联系所属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拟订全市旅游、园林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园林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城乡特色旅游协调处)

  负责全市旅游、园林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编报工作;负责旅游园林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旅游园林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国民休闲计划;负责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假日办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运行处(财务处)

  负责本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专项经费的安排计划并监督管理;提出园林建设项目经费安排建议;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局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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