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发展处
拟定全市旅游园林发展战略和旅游发展政策;拟订全市旅游园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建设;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风景园林统计工作。
(五)市场促进处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本市与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合作推广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全市景区市场开发与推广;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负责区域间旅游经济协作的组织协调。
(六)园林管理处
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指导、联系所属风景名胜区和公园;负责全市游乐园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古树名木等级标准及其保护工作。
(七)旅游质量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出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公园和游乐园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和风景园林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和统战、群团等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统职工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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