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培训官方兽医辅助人员不少于400人,全面完成完成全市官方兽医辅助人员的岗前培训。实施官方兽医及官方兽医管理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60人,培训率达到100%。
--2013年,继续开展官方兽医、官方兽医管理干部及官方兽医辅助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师资轮训,培训率达到100%。
--2014年,开展官方兽医、官方兽医管理干部及官方兽医辅助人员岗位强化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官方兽医在职学历教育,官方兽医学历层次全面提高。
三、培训对象
市、区(县)两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官方兽医,市、区(县)及乡镇兽医工作机构中的官方兽医辅助人员。重点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
四、培训内容、类别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官方兽医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知识;农业行政执法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知识;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动物流行病学、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兽医经济学、动物防疫信息化应用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一些新知识、新技术。
(二)培训类别
从当前我市官方兽医队伍素质现状出发,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培训:
1、岗前基础培训。对新录用的官方兽医进行岗前基础培训,岗前基础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官方兽医岗前基础培训由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
岗前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
2、继续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官方兽医继续培训由市、区县两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
官方兽医继续培训的重点内容: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动物卫生法学理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岗位兽医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