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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营口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营口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办发〔2008〕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推广使用注册商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主导,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商标战略体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运用经济、市场、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培育、扶持和保护各类注册商标,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的凝聚效应,使一批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成为产业集聚、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的平台,努力构筑我市商标品牌阵容的新优势,提升经济综合素质和城市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纵向提升层次,横向扩展阵容”。从2009年开始,力争每年增加注册商标300件;2008年,力争成功争创驰名商标1至2件,省著名商标10至15件,市著名商标30件以上,确保在全省继续名列前茅。2010年力争达到驰名商标7件以上,省著名商标70件以上,市著名商标120件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基础,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

  1.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类经济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的一致性、整体性和显著性,增强企业商标品牌的综合竞争力;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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